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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工作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宣传品管理办法(试行)

阅读次数: 日期:2008-06-24

   为提高校园文化宣传品位,营造整洁、有序、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依据《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内容,特对校园内宣传活动的标语及广告等宣传品的悬挂、张贴等作以下规定:    

一、校园内开展各种宣传活动的横幅、标语、气球、彩旗、广告、海报等宣传品的悬挂、张贴,以及影视和广告的拍摄等活动,纳入校园文化宣传管理的范畴,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协调与管理。    

二、宣传品悬挂、张贴的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各单位、团体在校园内组织开展宣传或主办专题活动,需填写申请表(可在学院网站下载)办理登记手续。申请表一式两份,需列明活动的内容、时间、宣传品的具体内容、尺寸,悬挂、张贴的地点、方式,以及活动后的清理时间与办法,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二)非商业性质的,需张贴在室内或指定宣传公告栏的活动宣传资料,属各系(部)的活动由所在系(部)主管学生的负责人审批并报院学生处备查,属社团的活动由院团委审批。    

(三)在校园内悬挂、张贴横幅、彩旗等其他宣传品,须到党委宣传部办理审批手续并备案。    

三、宣传品设置要求

(一)宣传品内容要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积极健康,形式美观。    

(二)校园内除宣传栏、公告栏及指定的张贴位置外,不准随意张贴。禁止在建筑物墙面、路灯柱及树木等处张贴各种宣传品。    

(三)校园内宣传活动的横幅标语可悬挂在南北校园林荫道及运动场四周的围栏上或生活区指定的悬挂点,日常的工作安排、通知等,原则上不宜以悬挂横幅的方式进行。未经批准,不许在校园内设立拱门、插彩旗、悬放气球、设置展台等。    

(四)经批准进入校园开展就业招聘会、产品推介等活动的承办部门,必须在指定的活动场地内张贴、悬挂、发放宣传品。    

(五)除大型庆典活动及属学院统一的、活动时间较长的系列活动外,其他专题活动的标语、广告等悬挂、张贴时间一般为1-3天。

(六)宣传品悬挂期间如出现模糊、破损、歪斜等情况,使用单位应及时修复或摘下,以确保学院对外宣传窗口的严肃和美观。

(七)宣传品悬挂要安全、牢固、平整,且有一定的高度,不得妨碍行人和车辆通行。

四、责任与处罚    

(一)各单位需对本单位开展专题活动悬挂、张贴标语、广告等宣传品的工作负责,包括内容的审定,活动范围的管理,活动后对宣传品的清理工作等。    

(二)各单位对使用和管理的教学、工作、生活用房及设施负有维护和管理的责任,有权制止在其上随意悬挂、张贴任何宣传品的行为。    

(三)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和未按指定地点悬挂张贴各种宣传品,主管部门将责成有关单位立即清除,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四)对不按期自行拆除各种标语、广告等的单位,经督促无效,主管部门有权组织人员拆除过期标语及广告。有关费用由该单位支付。    

(五)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主管部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再次违反本规定,视情节轻重将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院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