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畅通学院党委、行政与师生员工的联系渠道,听取意见建议,构建和谐校园,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院领导接待活动坚持规范有序、沟通互动、尊重倾听、方便群众的原则开展。
第二条院领导接待日原则上每周安排一次,时间为每周三16:00—17:30(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接待地点含光校区在行政楼二楼会议室,青华校区在西教学区接待领导的办公室。
第三条每个接待日,青华、含光校区各安排一名院领导接待。院党委、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轮值参加接待日,如因重要事宜不能接待,要及时协调或委托其他院领导接待。
第四条院领导接待日接待的对象为在校学生、在职教职员工、离退休人员。
第五条党委(院长)办公室做好每学期院领导轮值接待安排,并将接待日活动列入学院每周重要活动安排。学生处负责告知学生。
第六条接待日受理事项范围
(一)对学院或部门制定的制度、政策及具体工作的建议、意见;
(二)对学院部门或工作人员的投诉;
(三)涉及学院师生利益的相关诉求;
(四)其他与学院发展相关的事项。
第七条为使接待工作具有针对性,富有成效,重要事项可提前预约。来访人员提前两天到党委(院长)办公室预约登记或通过电子邮件预约,填写《陕西青年职业学院院领导接待日预约登记表》(见附件一,可在办公室网站下载)。如需提交书面材料,应至少提前一天交至党委(院长)办公室(电话:88408331;邮箱:sqybgs@163.com),由办公室转交接待领导。根据接待预约情况,必要时有关部门负责人可参与接待。
第八条来访人员要服从接待安排,维护学院正常秩序,同一问题来访不超过3人。
第九条对来访过程中无理取闹、妨碍学院正常工作秩序、不听劝告的来访人员,按有关法规处理。
第十条院领导要认真听取来访人员所反映的问题,填写《陕西青年职业学院院领导接待日受理问题登记表》(见附件二)。对来访人员所反映问题,能答复的当面予以答复;不能当即答复的要说明情况,做好思想疏导工作;重大问题提交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党委(院长)办公室根据受理问题登记情况,对需要有关部门落实解决的问题,填写《陕西青年职业学院院领导接待日反映问题落办单》(见附件三),送达有关部门予以办理。
第十二条相关部门收到落办单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书面反馈至党委(院长)办公室,党委(院长)办公室须在2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来访人员。
第十三条参与接访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解答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不推诿扯皮,不敷衍塞责,自觉保守工作秘密,不随意扩散来访师生反映的问题。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一陕西青年职业学院院领导接待日预约登记表.doc
附件二陕西青年职业学院院领导接待日受理问题登记表.doc
附件三陕西青年职业学院院领导接待日反映问题落办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