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青年职业学院院报编校基本规范(草案)
1.事实错误。指事实本身不真实,包括虚构、夸大、缩小及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人名、职务、性别等不完全准确。
2.语法逻辑错误。以文字通顺清楚,不造成歧义为基本标准。凡语义表述不清,句子缺某种成份、搭配不当、重复和明显多余、观念混乱、不合逻辑等,均算差错。但“的”、“地”的用法不强求一致。
3.字词错误。主要包括:错别字,漏子(空格塌行),生造字、词,省略不当,滥用俗语和口头语。
4.政治、政策性错误。主要包括提法不准确,即与现行法规、政策相悖、明显落后于形势发展与自搞一套的“新提法”;违反现行的新闻宣传纪律和保密规定,有损于国家的形象和利益,或容易导致民族和宗教纠纷、导致社会不稳定和报道等。
5.标点符号错误。凡该断句而未打标点,句号与逗号混用,逗号与顿号混用,分号与句号混用,该用书名号而用引号,该用引号而用书名号,该用单书名号而用双书名号,竖排文字中的引号颠倒使用,以及引号、括号、书名号前后残缺一边,引语中的标点未按规定误打在引号外或引号内,等等,均计错误。行文时上下两句变换了主语,其间应打句号。
6.不规范的错误:
●繁体字未简化。
●沿用已公布不用的异体字。
●书写计量单位名称未按标准局公布的规定执行。
●违反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十以上的数字误用汉字、年、月、日误用汉字,竖排文字中误用阿拉伯数字,以及将“1992”写成“92年”或类似情况的。
●版面格式不规范,如题行只空一格或三格。竖排文字应从右向左。不论正文是横排是竖排,竖题在正文左侧其顺序应从左至右,在正文右侧从右到左,空心题竖排应从左到右顺序排列。
●同一张报纸文内字体前后不一致,书名字体不一致,“本报讯”、电头字体前后不一致,打括弧与不打括弧的署名混用。
●省略和简称前后不一致。
7.引文有误和简称前后不一致。
8.本规范依据下列文件执行:
●1992年7月7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和国家语言文字委员会公布的《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
●1986年10月10日国家语言文字委员会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
●1987年1月1日国家语言文字委员会、国家出版局、标准局、计量局等单位联合公布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
●国家语言文字委员会、新闻出版署联合出发的《关于修订发布〈标点符号用法〉的联合通知》。
●《汉语拼音方案》。
●1981年7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国际单位执行委员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单位名称与符号方案(试行)》和中国国际单位制推行委员会等单位1982年6月合编的《报刊常用计量单位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