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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章程、知章程、守章程——陕西青年职业学院章程(二)组织机构

阅读次数: 日期:2016-07-04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院党委

第十九条 中国共产党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党委)是学院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院工作,支持院长依法独立地行使职权并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 院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重大问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后作出决定。

第二十一条 院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进学院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审议确定学院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涉及学院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任用、考核和监督;

(四)负责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五)审定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和大额资金的使用;

(六)加强学院党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领导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八)领导学院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九)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第二十二条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方可召开。党委会采取表决制作出决定,赞成人数超过实际到会人数的1/2方为通过;重大议题和干部任免事项的表决采取票决制,赞成票超过实际到会人数的2/3方为通过。

第二十三条 中国共产党陕西青年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院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院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学院的反腐倡廉工作,保障和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节 院长

第二十四条 院长在院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院长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五条 学院行政实行院长统一领导、分管院领导分工负责、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推行校务公开。

第二十六条 院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学院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专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内部行政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院长、院长助理人选,按干部任免权限任免内部行政机构的负责人;

(三)聘任与解聘教职工,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依法依规对师生员工进行日常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四)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积极筹措办学经费,维护学院合法权益;

(五)决策、协调、处理学院行政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七条 院长办公会是院长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一般采用例会制。

院长或受院长委托的副院长主持院长办公会,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方可召开,会议决议根据多数人的意见做出。意见分歧较大时,可另行讨论,也可以由院长最后决定,但多数人的意见应记入会议记录。

第三节 学术组织

第二十八条 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作为院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依照其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十九条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下列事务在学院决策前予以审议或依据学院授权审议并作出决定:专业和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自主设置或申请设置专业;学术机构设置及专业资源配置方案;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学院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事务。

(二)对下列事务在学院实施前进行学术水平评价: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和奖励,对外推荐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奖;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人选、客座教授聘任人选,推荐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学院专业带头人(负责人)聘任人选;自主设立各类科研项目以及教学、科研奖项等;需要评价学术水平的其他事项。

(三)为学院下列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制订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学院预算决算中教学、科研经费的安排和分配及使用;教学、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对外开展重大项目合作;学院认为需要听取学术委员会意见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 学术委员会可以就专业建设、教学工作、科学研究、学术道德等事项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

第三十一条 学院设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是学院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评审的机构,依据有关政策开展工作。

第三十二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标准和规定的评审权限、范围、程序,认真审阅评审材料,对申报人的学术水平、教学科研成果、教风、学风、工作业绩等进行评议;

(二)终审学院具有评审权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推评学院不具有评审权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十三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会议由各自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方可召开,采取表决制作出决定,赞成人数超过实际到会人数的2/3方为通过。

第四节 教学系

第三十四条 学院根据人才培养需要设置若干教学系,并根据发展需要适时予以调整。

第三十五条 教学系是教育、教学、科研等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在学院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

第三十六条 学院本着事权相宜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在人、财、物等方面规范有序地赋予教学系相应的管理权力,指导和监督教学系相对独立自主运行。

第三十七条 教学系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系发展规划;

(二)组织实施专业建设、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正当活动;

(三)负责师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

(四)管理使用学院核拨的经费和资产;

(五)行使学院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 系主任是教学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系的专业建设、教学科研、队伍建设、行政管理、交流合作等工作。

系主任向全系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报告工作。

第三十九条 系党总支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负责本系思想政治和党的建设工作,保证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学院的决定在本系的贯彻执行,支持行政班子和负责人履行职责。

第四十条 教学系设置工会、团委、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在系党总支和上级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十一条 教学系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设置、变更和撤并系内有关教学、科研组织,报请学院备案,并接受学院有关组织的指导。

第四十二条 系党政联席会议是教学系管理决策的基本形式,研究决定本系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系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系主任和系党总支书记商定,一般由系主任召集并主持,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实行集体讨论、表决决定或协商确定有关事项。在重大问题上发生意见分歧,可向院党委、行政请示后决定。

第四十三条 独立设置的其他教学机构运行管理参照教学系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节 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四十四条 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在院党委的领导下依法、依规、依章履行职责、行使职权。

第四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是:

(一)审议学院章程及其修正案;

(二)听取、讨论学院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审议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四)审议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

(五)监督各级领导干部;

(六)其他需要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

第四十六条 学院在教学系和有关单位实施和推行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制度。

第四十七条 学院工会委员会在学院党委、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致力提高教职工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组织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法、依规、依章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四十八条 学院工会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的工作职责,并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六节 其他

第四十九条 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变更或撤销学院的党政部门,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各部门职能。

各部门根据学院的授权,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构建精细化管理模式,为全院师生员工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十条 学院设立专门机构,行使共青团干部、少先队辅导员以及其他青少年组织骨干培训、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理论与实务研究等职能。

第五十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委员会在学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依法、依规、依章开展工作,履行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维护青年合法权益的职能。

第五十二条 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学院学生会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依规、依章开展工作。

第五十三条 学院支持校内各合法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依法、依规、依章开展活动,参与学院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五十四条学院附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组织,依法依规实行相对独立的运营与管理。

第五十五条 学院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与其他高中等学校、科研机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签订协议,联合设立相关机构,开展合作办学、合作研究与技术开发、社会实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