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学院发展,进一步加强保密工作和管理,根据《保密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法规,维护党和国家机密的安全。
二、严格管理密级文、电材料。涉密件的交接需严格履行登记、签收手续。送阅的密码电报、机密文件下班前必须收回机要室。
三、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文件的收集、登记,分发传阅和保管工作,对于违反保密规定的要求,有权拒绝办理。
四、复印秘密级以上文件,需请示主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并将复印件按原件要求管理,严禁私自复印和滥印文件,并按密级和规定的知密范围进行传阅和传达。
五、定期检查清理文件。内部印发剩余的文件材料及一些没有保存价值的资料等统一使用碎纸机粉碎。
六、秘密文件、电报、工作笔记本不得携带出办公室,不得使用传真,取密件应专车、专人,不得将密件带到公共场所。
七、遵照“保守机密,慎重又慎重”的原则,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问的秘密不问;不该看的秘密不看;不在私人通信、电话和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家秘密及内部事项。
八、秘密文件的销毁,必须经过主管领导批准,履行登记手续,统一销毁。发现问题,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和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