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学院党委中心组(扩大)举行2014年度第六次集体学习。大家集体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和省委副书记孙清云同志的有关讲话精神。中心组全体成员,全体副处级(含助理)以上干部参加学习。团省委党组成员、学院党委书记安强主持。
安强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们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召开的全会。全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并对依法治国的具体举措进行了研究部署。当前一段时期,要把深入学习、大力宣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引导广大师生深刻领会全会及决定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要把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工作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在制定规章制度时更加符合法律规范、更能体现法治精神,在推进工作过程中自觉接受法律约束、始终沿着法治轨道,不断提高学院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要把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学习十八届中纪委四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持之以恒反对四风、坚定不移反腐倡廉,积极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努力把好的作风保持住、传下去,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良好发展态势。
安强指出,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突显依法治国的具体化,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体现了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要求,为加强高校党的建设工作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提供了重要遵循。长期以来,学院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努力构建和规范“党委领导、院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依法治校”的管理体制,取得了积极成效。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要进一步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不断提高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工作水平,积极构建切合学院实际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