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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新媒体信息报送管理及奖励办法(暂行)
2017-12-12 16:51  

为扩大学院对外宣传,有效加强和规范学院新媒体信息报送工作,充分发挥新媒体在信息传播、形象展示、情况交流、经验总结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1.本办法现阶段仅针对以学院名义官方开设的各类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官微、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政务号、企鹅平台企鹅号等),其他新媒体平台暂不涉及。

2.宣传部、各部门要大力加强院系(部)两级新媒体平台建设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挑选政治素质过硬、新闻意识敏感、文字表达能力强、思想贴近师生的人员担任信息报送员和新媒体维护员,加强内容策划,及时、真实地推送本部门的各类动态、服务师生的各类信息。

3.增强信息报送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新媒体维护员要紧密结合宣传工作和服务群体的实际情况,打造特色话题,增强与青年的互动,及时更新微博微信内容,确保发布微博微信的数量和质量。

4.各部门的信息报送及新媒体维护工作将作为各部门年度考核和优秀信息员等评比表彰的重要依据。

二、信息报送

1.工作动态信息。各部门在推进教育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新成绩、新问题以及意见、建议等,信息内容应涉及面广、具有以点带面及时反应本部门工作特点。

2.重大活动信息。各部门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应及时提供图文并茂的信息。

3.其他各类信息。各部门师生风采、教育教学水平、人文关怀、教育教学理念做法等;名言书摘、干货知识、舆情回应等;与家长师生关系密切,能引发网友、师生、家长关注和讨论的其他各类有趣、有料的信息。

三、报送方式

1.信息格式要求。图文分离,打包压缩发送。其中,微信公众号投稿文字信息采用doc格式,字数不超过1000字;图片宽度为3625px,高度不限,图片数量不限;视频格式采用flv格式。微博投稿文字信息采用doc格式,不超过140字,图片采用高清原图,不超过9张。

2.信息报送方式。通过邮箱报送sqypaper@163.com或sxqzyxmt@163.com;通过宣传部工作人员QQ号码直接报送。

3.标题注明类型+部门+题目,如“微博+办公室+学院总结2017年工作”。

四、信息采用

1.各部门报送的信息,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审核、编辑、发布。

2.所报信息中,凡图文并茂、文字流畅、内容丰富、立意高远的,优先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并由其他新媒体平台联动转发。

3.其他审核通过的信息,统筹在其他各类新媒体平台发布。

4.党委宣传部择优向团省委、省教育厅等所属的其他各新媒体平台推送。

5.院内各部门所属的各新媒体平台,要对学院微信公众号、官微等发布的信息及时转载,形成互动和阵势。

五、奖励办法

1.凡学院微信公众号采用并首发的信息,每条按50元计发稿酬。微信阅读量达到2000次,每条再奖励50元;每超过2000次奖励50元,以此累计,单条信息以300元奖励为限。

2.学院官微和其他新媒体平台采用并首发的信息,阅读量达到2000次,每条奖励100元;每超过2000次奖励50元,以此累计,单条信息以300元奖励为限。

3.同时在学院微信公众号、官微和其他新媒体平台发布的信息,以其在某一平台上的最高阅读量为准。

4.所有统计结果截至该稿刊发后七天。

5.所有个人奖励均以署名作者为准,作者为一人以上的,由第一作者自行分配奖励。上报文章应注明原创、转载,文责自负。

6.凡在学院官方新媒体首发的信息,被院内其他官方新媒体平台转载后规定时间内阅读量高于学院统计阅读量的,由原创作者举证或提供信息,申请奖励或提高奖励金额。

7.利用技术手段刷票的,严肃追究责任。

六、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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