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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公务出差管理的补充通知
2014-08-28 10:55  

办发〔2015〕7号

关于加强公务出差管理的补充通知

各系、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深入纠正“四风”,加强学院“三公”经费管理,进一步规范学院公务出差,经 2015年6月16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因公出差审批办法(暂行)》做以下补充规定:

一、凡持有正式公函的教职工出差,凭学院公文流转领导批件办理手续,须填写《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因公出差审批表》(见附件2),出差返回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公务出差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院长办公室备案。

二、各系、各部门确因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工作需要,经研究选派教职工外出学习、考察等活动,须于出差前五个工作日内填写《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因公出差申请单》(见附件1)递交院长办公室,依据审批权限,经学院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出差手续,并填写《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因公出差审批表》(见附件2)。出差返回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公务出差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院长办公室备案。

三、请全体教职工严格遵守《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因公出差审批办法(暂行)》,严禁未批先行、事后补办。严格执行财务预算和《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对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及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因公出差审批表.docx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5年6月17日

附件【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因公出差审批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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