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首页 
 部门首页 
 部门概况 
 信息公告 
 学习园地 
 文明之窗 
 新闻宣传 
 服务中心 
 特色专题 
 
  学习安排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学习园地>>学习安排>>正文
学章程、知章程、守章程——陕西青年职业学院章程(四)资产、标识、附议
2016-07-04 10:39  

第七章 资产、经费和后勤

第七十六条 学院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和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以及依法认定为学院所有的其他资产。学院对所拥有的资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第七十七条 学院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使用效益,实现保值增值。

第七十八条 学院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学院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学院积极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努力增加办学经费,坚持勤俭办学,建设节约型校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七十九条 学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院长全面履行财务工作的领导责任和经济责任。设立财经委员会,审议研究重大经济事项,为决策提供审查意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审计监察制度,完善监督机制,保证资金运行安全,依法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第八十条 学院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为师生员工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优质、安全、便捷的服务和保障。

第八章 学院标识

第八十一条 学院标识主要包括徽志和徽章。

徽志为红色圆形徽标;中心由变体英文字母“Q”和“五角星”组成,下方有“1952”字样,外环上方为毛体中文校名,下方为大写英文校名。

学院徽章为印有学院徽志的圆形证章和题有校名的长方形证章。

第八十二条 学院校旗分为主旗和副旗。

主旗为红色长方形旗帜,中央印有白色学院徽志、中英文校名。

副旗为白色长方形旗帜,中央印有红色学院徽志、中英文校名。

校旗长与宽之比为3:2。

第八十三条 学院校庆日为5月26日。

第九章 附则

第八十四条 章程的制定与修改,须经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院长办公会审核、学院党委会审定,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发,报省教育厅核准后发布。

第八十五条 本章程生效后所制定的学院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已有规章制度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八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章程予以修订。

(一)章程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教育政策发生变化;

(二)学院举办者与管理体制发生变化;

(三)学院发生分立、合并、终止等变化;

(四)学院的办学理念、类别层次等发生变化;

(五)其他应修订章程的情形。

第八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院党委会负责解释。

第八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闭窗口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常宁新区鱼包头街123号
电话:029-61289888  邮编:710100
ICP备案号:陕ICP备 05001405号